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雅丽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1-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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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602执恢1618号之一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602执恢1618号文书,将张召娣、王海平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9031505688)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王雅丽(身份证号码:15280120********26)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39号)。因无法提供张召娣、王海平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张召娣、王海平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9031505688)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蒙(2020)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939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