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马存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4-11-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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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内02执恢62号之一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内02执恢62号之一文书,将韩新玲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045870)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马存(身份证号码:15020719********17)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969号)。因无法提供韩新玲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韩新玲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045870)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蒙(2021)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969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