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柴福应宝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4-23 15:39
来源:
保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鄂执行字第687-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鄂执行字第687-4号文书,将李洁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104267)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柴福应(身份证号码:15272*****2139)。因无法提供李洁应原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柴福应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104267)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