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飞、温斯瑶)他项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2025-04-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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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77号 |
张飞、温斯瑶 |
房屋所有权 |
150691001002GB00030F00080016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尼尔路2号乾通新世纪家园8号楼1单元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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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