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柴福应裁定过户的公告
时间:2025-04-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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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鄂执行字第687-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鄂执行字第687-4号文书,将李洁坐落于******(产权证号:104267)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柴福应(身份证:1527231******139)名下,因无法提供李洁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李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104267)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7-8575378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