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内蒙古金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定过户的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内07执恢43号之二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7执恢43号之二文书,将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不动产权证书:东国用(2010)第出让2010-579号)的不动产权利转移至内蒙古金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150******36)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所对应的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鄂他项(2015)第000130号)。因无法提供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东国用(2010)第出让2010-579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鄂他项(2015)第000130号)作废。
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内蒙古金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转移登记涉及作废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发布遗失作废公告,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作废原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无异议的,自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对内蒙古维邦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东国用(2010)第出让2010-579号)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号:鄂他项(2015)第000130号)予以作废,如有异议的,请与我中心0477-8575378联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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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