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刘兰堂)
时间:2026-07-2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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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四楼407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37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兰堂 |
住宅 |
伊煤路南5-117 |
伊房权证产字第5489号,伊国用(藉)字第20005027号 |
刘广安 |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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