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石宗)
时间:2026-10-16 14:00
来源:
保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2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857500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石宗 |
转移登记(继承) |
康巴什区万和城小区6113-1-22044 |
蒙(2026)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04365号/2023YS0603089025 |
裴玉莲 |
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上一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下一篇: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郭永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