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内蒙古金鹰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6-10-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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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鹰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09051541518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内蒙古金鹰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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