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到期预警告知书(2022年第2期)

时间:2022-07-12 16:21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矿业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矿业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矿业权进行告知。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法律后果。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第二期临期数据预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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