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时间:2019-10-10 15:00   来源:    保存: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22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鄂托克旗东乌石料厂冶金溶剂用石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个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院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黄爱芝 0477-8581828
  2019年10月8日
  三个拟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上一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结果公告

下一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