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4-03-29 14:05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保存: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胜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东胜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东胜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我区土地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等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区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东胜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按照深化空间布局引导、加强规划引领与土地要素保障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增存挂钩”,深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着力保障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编制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实行“带方案”出让,聚焦提升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目标,提供刚性住房和高品质改善性住房,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对居住条件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更宜居”转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加快完善未供即用项目遗留问题土地供应手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用地供应,严禁产能过剩、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用地。
  (三)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原则。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考虑城市整体环境的逐步改善,在供应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应着力推动经营性用地及配套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统筹供应,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城市品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东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57.392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东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4.770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88.0213公顷,住宅用地39.718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22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7.659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4年高新区的土地供应量约占全区土地供应总量的52.88%,中心城区约占11.54%,各镇约占35.58%。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4年度东胜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9.718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9.718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9.7183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中心区计划供应30.5228公顷,高新区计划供应9.1955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规划编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紧密结合东胜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全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财政保障方面,积极保障住宅用地的征地拆迁、前期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稳步提升土地储备规模,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五 、政策导向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优先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土地供应手续。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土地供应手续,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全面推行园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六、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应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重点推进,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地。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一)本计划根据年度各类用途用地需求和土地供应潜力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土地供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后,才可公布实施。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及相关产业政策供地。要对每个项目用地逐个预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供地;凡达不到用地投资强度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供地。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渠道。区自然资源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应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执行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四)加强计划的执行。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东胜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东胜区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汇总表.docx

上一篇: 鄂托克前旗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下一篇: 达拉特旗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