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7 14:30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聚焦自然资源重点工作,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放管服”改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全市重大项目相关信息,我局严格做到及时报送,及时将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全面对照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共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动态类454条、公告公示类2022条,在线信箱收到38条留言,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保证了政务信息的实时公开,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包括东胜和康巴什自然资源分局)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申请23件。其中网上申请8件、信函申请15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已形成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相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督查指导,切实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我局拥有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2021年运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及时动态321条,运用以上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高效推广重点、热点工作。
  (五))强化监督保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我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1年度对旗区自然资源局实绩考核共性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各旗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同时,对局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严格要求,及时提供地政、矿政审批结果及相关公示公告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形式主要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以主动发布公开为主,公众参与度、互动度还不够。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已按相关要求公开,但在及时性、深入性、全面性、专业性方面还可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多探索引进公众互动、参与体验的公开方式,挖掘更多公众想了解、需了解的政府信息,畅通公开渠道,做到主动发声,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先进单位做法,总结经验,真正让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我局根据《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文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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