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08:49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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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公办发〔2021〕2号
各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用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着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书写鄂尔多斯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系统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旗区要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全面展示我市各类规划编制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各类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公开。切实做好交通水利、市政工程、防灾减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供给等方面信息。加大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征地等信息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加强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发布及应对处置情况信息公开。做好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切实增强各类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三)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精准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细化服务监管信息公开。围绕落实“四办”工作(“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以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为重点,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加大对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
(四)进一步深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依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认真做好本级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通过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信息。严格落实财政部有关直达资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惠民惠农惠牧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回应、及时整改。
(五)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坚持“人”“物”同防,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鄂尔多斯行动(2020—2030年)各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牢固树立健康观念。
二、注重提升政策解读质效,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优秀城市、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各旗区各部门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同步制作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及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宣传活动,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和回应。
(二)提升解读回应效果。以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便于推广宣传为原则,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切实发挥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方面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梳理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执行范围、落实内容,针对企业群众关注关切,确定政策咨询答复口径,建立并及时更新政策热点问题专业知识库,推进回应互动“一号答”。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鼓励文件起草单位同步公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推动解读回应扁平化。同时,协调网络、报纸、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更好惠企利民。
(三)有效推动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发布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有关信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应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对公众意见较为集中和关注度高的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在线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政策制定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透明度和效率。
三、着力打造一流公开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全市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建设推动各旗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位一体均衡发展,把政府网站作为汇聚政府网上数据、提供政府线上服务、助力政府网络治理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二)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升级改造现有政府网站群平台为集约化平台,将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含旗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迁移至市本级集约化平台,推动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集约化运行。
(三)加快实现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共享共用。高标准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编制网站信息资源目录,实现对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政策文件、网站信息资源统一入库、统一管理。加强与自治区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实现自治区、市、旗区三级数据互联融通。
(四)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规范管理全市政务新媒体。全市政府系统所有政务新媒体要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进行管理,各旗区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开办关停等管理机制,“摸清家底”“做好管家”,有序开展清理整合。进一步丰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务新媒体“微服务”功能,让政务服务跃然于百姓指尖,让政策措施了然于百姓心间。
(五)助力打造全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把分散在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特别是覆盖多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管的高频应用集成到政务服务网及“蒙速办”移动端。
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标准
(一)规范高效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继续规范本旗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各旗区各部门应根据本机关职能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公开好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并做好日常检查和更新维护。继续完善本地区“政策文件库”,推动政策措施“一网通查”。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和蒙古文政务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二)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积极与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
(三)推广试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各旗区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推广试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旗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推广试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标准化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8项地方标准试用执行。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旗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26个领域信息公开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本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再部署。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内对基层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抽查率要在80%以上),并将抽查调度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及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更新和集中发布工作,及时将本旗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提升政务公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能力水平。各旗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本旗区、本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旗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和实绩成果。
(二)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培训质效。着力打造业务知识过硬、专业能力较高的政务公开队伍,继续改进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从各旗区各部门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建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综合能力培训与法律知识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多元化培训格局。通过培训解决一些难点、盲点问题,通过培训校准工作重心,切实提升工作能力。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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