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10:01   来源:    保存:
各旗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深化整治自然资源系统“三多三少三慢”问题的四十二条措施》等通知及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特色亮点,总结宣传自然资源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新动态,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全市自然资源队伍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当前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参谋、宣传引导和经验交流等作用,更好地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分组
  考评对象依据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业务范畴分为三组:
  (一)7个旗自然资源局、4个分局为一类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空港物流园区分局考评指标可酌情减量50%);
  (二)19个机关科室为一类考核。
  (三)8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一类考核。
  二、信息主要内容
  (一)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三)改革实践新举措、新做法、新经验;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对策研究;
  (五)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以及出台的各项新办法等;
  (六)“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15全国生态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主题宣传日活动情况;
  (七)重要会议、领导重要活动、上级领导重要批示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八)紧急突发性的事件以及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和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九)需要上级领导了解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
  三、考评内容
  (一)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等中央媒体平台采用;
  (二)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平台采用;
  (三)信息被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众号采用;
  (四)信息被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及暖新闻等市级媒体平台采用;
  (五)信息被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采用;
  (六)信息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并作批示。
  四、报送要求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到各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各类动态事件、热点问题最晚在事后1日内报送;
  (二)市自然资源局内部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局机关主办科室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当日报送,特殊原因外,可晚一日报送;
  (三)报送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准确、简洁、明了,上报及时,不得漏报或者重复报,要保证质量,提高采用率;
  (四)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约稿任务;
  (五)上报的政务信息要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电子文档(通过信息报送微信群或者邮箱方式(egt305@126.com)局属单位及各科室需报送纸质版信息报送审批表);
  (六)各分局、科室单位要按照市办公室要求按时上报约稿信息、适度调整报送数量及要求。
  五、考评指标
  政务信息考评时段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年终采取报送数量与采用量相结合累计积分的方式进行考评。
  (一)各旗自然资源局、分局每年报送各类信息120篇以上,每月至少报10篇,全年至少有10篇被局网站或公众号采用,至少有5篇被市委、市政府网站、厅网站、厅公众号及市级以上其他新闻媒体或网站采用;空港园区分局和高新园区分局每年报送各类信息60篇以上,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得少于5篇,全年至少有5篇被局网站或公众号采用,至少有2篇被市委、市政府网站、厅网站、厅公众号及市级以上其他新闻媒体或网站采用。
  (二)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每年报送各类信息24篇以上,每月至少报2篇,全年至少有2篇以上被市政府网站、鄂尔多斯政讯、厅网站或厅公众号采用及其他市级以上媒体采用。
  (三)各旗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及康巴什区分局围绕重点工作及改革任务每年至少报送3篇调研报告(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报送);空港物流园区分局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每年至少报送1篇调研报告(9月10日报送);局属各单位每年至少报送2篇调研报告(分别于5月10日与10月10日报送)、市局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1篇调研报告(9月10日报送)。调研报告应包括现状介绍、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四部分内容,篇幅应不少于5000字。
  六、计分标准
  1.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上报信息被局门户网站或公众号采用的,每条计1分(调研类信息每篇3分)
  2.上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厅网站或厅公众号采用的,每条计2分(调研类信息每篇5分)
  3.上报信息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用的每条5分(调研类信息每篇10分)
  4.上报信息被自然资源部采用的每条15分(调研类信息每篇30分)
  5.上报信息被暖新闻等市级媒体平台采用每条3分、被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平台采用每条6分(被央媒采用另外单独计分)。
  6.各旗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每报送一条信息计0.2分;
  7.同一信息被多个渠道采用可累计加分。
  七、加分标准
  1.获厅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计分的基础上再加10分。获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计分的基础上再加20分;
  2.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并及时反馈批示落实情况,且信息质量较高的,一次加10分。
  八、扣分标准
  未完成年度报送信息数量的单位、 部门,每少报一条信息扣0.5分。
  九、评比表扬
  (一)政务信息工作情况将列入对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二)市局办公室定期通报各旗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信息采用计分排名情况。
  (三)每年年底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327号》
  附表: 1.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信息报送审批表
  2.旗局、分局信息报送和发表情况统计表      
  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信息信息报送和发表情况统计表
  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报送和发表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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