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这5名公职人员因酒驾自毁前程!
时间:2020-11-06 10:08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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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酒驾、醉驾”仍时有发生。因为一时不理智,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值得每个人反思并从中汲取教训。据统计,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起,杭锦旗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47件,其中涉及公职人员5件,案中5人也因此被判处刑罚,开除公职。

一、被告人薛某,事业单位职工。被告人声称是在被交警查获时才意识到自己在开车,并且完全不记得喝了多少酒、如何离开饭店以及驾车行驶轨迹。就这迷糊状态,幸亏交警比“事故”先到一步。最终薛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公职不保!
二、被告人贾某,行政机关职工。被告人在被交警查获时,车内有同乘3人,经讯问3人均饮酒,也都知道被告人酒后驾车。这种明知道朋友喝了酒不能开车,还不劝阻的行为极其危险。最终贾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公职不保!
三、被告人马某某,某村委会支书。应邀去饭店谈项目,席间饮酒数两,饭后还义气开车送酒友回家,谁知驾车行驶不足一百米,被交警查获。咱也不知道村支书项目谈成与否,酒友怎么回的家,只知道他把自己“谈”进了所里。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开除党籍职位不保!
四、被告人贾某,公安机关辅警。当了8年辅警,在离转正倒数第40天,他应约与朋友小酌几杯。酒后朋友打车离去,他在车里静坐十分钟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最终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未能转正成为一名警察!
五、被告人宝某某,某管委会职工。酒后和朋友坐在车里醒酒,约两小时后,自认为酒劲已散去,且已经凌晨一点,不会出意外,谁料驾车行驶几百米就被交警查获。在讯问过程中,被告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验鉴定,此时的他仍旧自信的认为已醒酒成功。再次检验后无误后,他终于认清现实相信了科学。最终被告人宝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并处罚金,公职不保!
面对已酿成的恶果,他们追悔莫及,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他们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全民遵守的准则,作为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做好表率,遵纪守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