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10:56   来源:《内蒙古不动产》    保存:

  关于举办2024年

  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内估协发【2024】22号
  各盟市、旗县(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依法登记 保护产权”学习讨论的通知》精神,不断深化“依法登记 保护产权”理念,引领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升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93号)中“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中“严格实行先培训、再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的要求,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拟定于2024年8月举办1期“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8月3日-4日(8月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通辽市碧桂园凤凰酒店。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哲里木大桥东50米。
  电话:0475-8807888。
  三、培训对象
  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王月红: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主任。
  授课内容:《不动产登记规程》的变化和思考;
  (二)钟京涛: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三级研究员。
  授课内容:不动产登记与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解析;
  (三)陈亚菁:江苏省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授课内容:信息发展时代下的不动产登记及技能大赛考点解析;
  (四)集中讨论、结业考核。
  五、培训费用
  根据以班养班的原则,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规定,收取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共计1650元/人。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训单位于7月26日17:00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并指定1名联系人;
  (二)本次培训记16个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参训人员的学时将在内蒙古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和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巧珍  月  美  
  电  话: 0471-6242533   18686013401   13404815509
  邮  箱:nmgbdcdj@163.com
 
  2024年7月16日

上一篇: 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下一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全区化解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