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召开《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媒体见面会
时间:2023-01-12 10:24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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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在交管支队召开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新闻媒体见面会,解读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王永斌主持见面会。
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建勋、市公安局政治部新闻宣传科科长刘明胜、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郝晓军、道路交通指挥调度中心主任雷强、督察法制大队教导员武敏、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孙治国参加了见面会。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新闻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内蒙古晨报、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参加。
会上,郝晓军副支队长介绍了全市酒驾醉驾预防和整治情况;孙志国民警介绍并解读了全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出台背景、过程、目的和意义;任建勋副主任发布《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媒体记者就实施办法的特点、部门联动的意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探讨,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王永斌政委代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对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媒体继续发挥监督作用,警媒携手,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引领文明交通理念、协同推进交通安全工作提档升级。
通过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架起了警媒沟通的桥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交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答记者问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联动配合,这项举措的提出对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具有什么意义?
交管支队副支队长郝晓军:预防和治理酒驾醉驾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责主业,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常态化开展打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不断开展酒驾醉驾宣传教育,形成了打击和宣传的舆论氛围,全民抵制酒驾的舆论声势初步深入人心。但是,因传统文化的影响、驾驶员守法意识不强、执法环境的制约等多方面因素,导致酒驾醉驾驾违法行为呈现上升趋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意识还未形成全民共识。为此,需要在市政府层面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参与酒驾醉驾预防和治理工作。办法明确全市各相关部门参与、整体联动,共同发力,通过专项打击行动、综合治理施策、普法宣传教育、执法协调督导等手段,营造全民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新闻网记者:该办法具有什么特点?
交管支队道路指挥调度中心主任雷强:该办法的制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办法发布规格高。办法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充分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同时,也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部门联动单位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本办法涵盖了宣传、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交通运输、工信、金融保险、公安各警种、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基层组织。三是部门职责明确实。办法详细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立足行业部门职责,联动协调,共同推动酒驾醉驾预防和整治工作。四是治理方式转变大。办法明确了持续推动“两个转变”:即以严厉打击震慑为主,向源头教育防控并重转变;以交管单打查控为主,向社会多方合力防控为重转变。
内蒙古晨报记者:本办法对相关部门、单位在酒驾醉驾预防和治理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交管支队法制督查大队教导员武敏:办法对各相关部门在酒驾醉驾预防方面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具体为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媒体,拓展公益宣传覆盖面,常态化开展警示提醒教育;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酒驾法律后果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倡导餐饮服务、娱乐场所、洗浴中心等源头行业加强酒驾醉驾劝导警示服务;教育体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通过“小手拉大手”教育倡导带动家庭成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运输部门,倡导利用公共交通车载显示屏滚动发布宣传提示语;发动出租车、网约车、代驾等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酒驾醉驾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动电信运营商定期推送拒绝酒驾短信、彩铃服务。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要严格醉驾引发事故的拒赔认定。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和践行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公安部门是酒驾醉驾预防和治理的主力军,办法对公安部门有哪些具体要求?
交管支队法制督查大队教导员武敏:公安部门各警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协同配合,落实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强化路面巡逻管控,通过持续落实“天天严打、日日严查”措施,严查严管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对接法检部门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惩处力度;向社会公布酒驾举报热线,发动全民监督。指导派出所深入社区走访,开展杜绝酒驾醉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对于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拒不配合、闯卡等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驾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强化警情意识,加强指挥调度。如遇有在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查处行动中嫌疑车辆逃逸、闯卡甚至有冲撞人群行为风险的,迅速指令一线各执勤点、巡特警等力量第一时间依法处置,确保执法安全。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强化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推送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战果,形成矩阵宣传声势。将民辅警酒驾醉驾督察工作纳入督察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和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