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四项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是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经济手段。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立足我市经济发展实际,以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最新政策要求为指导,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多项措施加强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征费稽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征管队伍,强化征收的技术要求,加强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巩固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定职责的主体地位。要按照规定保障对征管工作的投入,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征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全面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征费稽查管理部门要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登记、申报、缴纳、稽查等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征收管理。认真执行减免规定,规范减免,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依法给予减免,引导和激励采矿权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健全完善减免制度,批准减缴、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要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备案。
三是严格抓好入库管理。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征费稽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退还书”等专用票据,及时将矿山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入库,不得设立过渡性账户,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四是努力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全市各级国土资源征费稽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中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实际开采回采率考核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缴费情况;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稽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 易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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