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时间:2012-07-09 13:42   来源:    保存:

  为了进一步维护伊金霍洛旗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分片包矿、责任到人、强化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解决,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全旗的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股室负责人负责全旗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矿管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包片范围内矿山企业的监管。

  二是工作人员对矿山企业的全面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要求监管人员入井详查,要求对照工程图检查是否有超层越界、滥采乱挖、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项证件是否齐全完善,各项规费是否按时缴纳,发现问题,就地解决,把存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每次检查结果中都要由检查人员签字,防止发生问题后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四是不断完善和强化定期报告制度和日常监管手段,将集中治理整顿与矿山企业日常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月底,对管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汇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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