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国土资源局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确保农牧民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增强失地农牧民的就业竞争力;不断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我旗保障覆盖面,对被征地农牧民实行科学合理的安置政策,人人有住房,家家有保障。
二是拓宽被征地农牧民的安置途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1 :农业生产安置。征收规划区外的农牧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牧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2: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牧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牧民就业。征收规划区内的农牧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我旗社会保障制度。 3:异地移民安置。对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牧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三是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渠道、新方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渠道,推进土地的开发整理。在农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建房,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四是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活动,建立违法用地责任制。继续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将土地执法常态化,切实做到既处理事,也要对人进行说服教育,真正有效的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关系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我旗经济发展的大局,较长时期以来都是农牧民关注的热点。因此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健全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是我旗发展的重中之重。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黄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