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加强临时用地监管工作

时间:2012-07-09 13:59   来源:    保存: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有序规范管理临时用地,规范引导临时用地尽可能利用废弃地,非耕地,不得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使用期满及时恢复种植。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乌审旗国土资源局规定,在使用者提出用地申请后,用地申请须经嘎查村委会和苏木镇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出具公司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临时用地合同等资料,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有工作人员对用地条件、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划、土地复垦措施等情况进行实际勘察,绘制宗地图,上报旗人民政府后办理临时用地批准书,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我局对全旗临时用地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坚持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用地者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签订复垦协议,缴纳复垦保证金,用地者必须按照复垦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与此同时,我局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发挥旗、乡、村三级联动,加强对各类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做到审批一宗、跟踪监管一宗,对重点区域、重点地块实行不定期抽查,严格控制各类新增临时用地,依法处理巡查中发现的各种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行为,严禁临时用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白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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