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根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2010年《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农牧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12〕222号)文件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于2013年4月开始基本农田划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外业核定工作。我旗于5月初全面展开外业核定工作。
一、乌审旗基本农田概况
乌审旗总面积11674平方公里。全旗现有5镇1苏木,59个行政村,其中58个行政村有基本农田,总人口108797人(2012年)。根据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基本农田指标为29000公顷,主要分布于无定河、纳林河流域,其他零散分布于各个乡镇。多划定基本农田为232.24公顷,主要分布于无定河镇。需要本次外业核定基本农田保护块个数12474个。,调查涉及到28576万户农户。
二、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一)、基本农田划定的目的
1、为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实行基本农田的永久保护摸清家底,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为规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日常监管提供基础。
3、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二)、基本农田划定的意义
1、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规的需要,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2、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就永久性地确定克优质耕地的保护范围,框定了建设发展的地域空间。因此,全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红线”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三、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及任务
(一)、工作要求
各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刚,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上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运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原则上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要求:
1、确保数量和质量。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日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要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2、确保地类符合要求。
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工作经费、人员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贵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惩。
(二)、工作任务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户,逐个图斑核对地块信息,即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2、全面细化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3、设立统一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4、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即每块图斑的责任人信息: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要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旗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程序及工作重点
(一)、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土地调查资料:土地调查成果及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资料。
(3)、已有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图件资料、表册资料、数据库资料及文字资料
(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农用地分等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
2、 调查图件、表格准备以及技术培训
在划定实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的工作实施前,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对应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信息落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将拟划定的实行永久性保护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输出并打印图件。另外,根据调查的需要制作好相应的调查表格,为实地踏勘调查做图件与调查表格的准备。在调查资料准备好后,开展村组基本农田调查的技术培训。
3、逐村逐户全面开展外业核定工作
由基本农田调查技术人员下村实地踏勘,并收集苏木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户村民访谈调查,填写苏木镇、村、农户基本农田信息调查表格;并对照调研图件对基本农田的各项数据信息逐项核实。
4、资料分析与整理
将调查取得的资料输成电子表格,对各类数据统计汇总,并将核实确定的基本农田现状地理要素信息矢量化,建立分析的数据基础,并通过相关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和空间数据分析。
5、 方案编制与论证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方案由乌审旗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共同编制,落实旗、苏木镇、村基本农田保护账册。方案编制后,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制度,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旗级人民政府审定。
6、 数据库建立及成果验收报备
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编制到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编制旗、苏木镇、村电子版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建立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验收划定成果首先由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再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逐级备案。
(二)、工作重点
1、外业核定的重点核对每块图斑的实地现状与工作调查地图的一致性,是否存在与规划不一致、于影像图不一致的问题,要做到全面摸底。
2、对符合国土资源部2号文件中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在本次划定工作的可以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予以调出、但必须在可调整地耕地范围内进行基本农田的补划。
3、乡镇、村、组、社的配合问题也是一个重点,由于土地部门工作内容的敏感性,部分群众将划定工作与征地工作相联系,导致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导致调查成果的准确率下降。同样基本农田的调整问题,由于此次工作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有些判断错误的延续性,因次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综合规划股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