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1年5月,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严格复审后,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认真、详细地审查了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各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包括:
一、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东胜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724.76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6000.0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东胜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97.3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21平方米。
三、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四、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经公告备案后实施。
东胜区国土局规划测绘室 马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