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及矿政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一、达拉特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达拉特旗矿产资源种类相对丰富,目前发现的矿种有15种,现在主要开发利用的主要有4种,并且储量相对富足。煤炭资源目前探明储量65亿吨,芒硝储量约33亿吨,石英砂储量约 12亿吨,砂石、粘土资源未勘查,虽储量不详,但足以满足供应达拉特旗及周边地区建筑市场需求。
煤炭资源作为达拉特旗的主要矿产资源,近年来在达拉特旗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6年以前达拉特旗的煤矿共有54座,总开采能力约为200万吨/年左右,并且全部为井工开采,回采率平均不足40%。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当时达拉特旗煤矿呈现出的总体特点就是数量多、规模小、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条件差、回采率低,造成了资源的极度浪费。当时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政策当机立断大力开展了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通过2006年和2008年两轮的煤炭资源整合,数量上由原来的54座变为了29座,规模上由原来3至10万吨/年变为了30万吨/年以上,有条件的全部变为了露天开采,回采率露天开采的达到了90%以上,井工开采的也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回采率也达到了60%。资源整合的效果是立竿见影,使达拉特旗的煤炭资源开发能力大幅提升。目前29座煤矿的设计规模共为2623万吨/年,按照探明储量推算以现在的开采规模达拉特旗应该在300年内不会出现煤炭资源枯竭。
达拉特旗的芒硝经过5年多的勘探现查明储量为33亿吨,矿区面积23平方公里。储量占全自治区芒硝资源储量的59.45%,是全国芒硝资源储量最大的矿床之一,目前已在勘探成熟区投放一宗采矿权正在建矿,前景可观。芒硝资源的开发无疑会为达拉特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石英砂资源在达拉特旗的储量应该在12亿吨以上,具有品位高、储量大的特点,是优质的玻璃制造原料。石英砂的开采在达拉特旗已有20余年的历史。也是达拉特旗矿产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部分。2008年以前达拉特旗的石英砂矿有23个,在当时同样是相对数量多、规模小、开采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条件差、回采率低。通过2008年、2010年的两轮石英砂资源整合现达拉特旗石英砂矿总数为12个,规模均已增大。设计开采能力总数为120万吨,但在2009年、2010年石英砂的实际开采量仅为40万吨、60万吨。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原因,但归根结底的是达拉特旗没有规模性的石英砂矿产品的深加工项目,导致必须依托外地生产企业而出现滞销。
近年来,鄂尔多斯的经济发展全国闻名,建筑市场的火热导致了建筑材料的上涨。达拉特旗拥有大量的建筑用砂石料资源。再加上东胜等地因水源保护不得不限制砂石料的开采。所以达拉特旗的砂石资源一下走热。2010年初达拉特旗共有建筑用砂石采矿权143宗,占达拉特旗矿山企业总数的70%。2010年达拉特旗的砂石的实际开采总量已达到1000万立方。但达拉特旗的建筑用砂石矿布局分散,规模小,是达拉特旗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的重点矿种。
二、存在问题
达拉特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且发展势头良好,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地质勘查工作滞后。达拉特旗境内的资源勘查项目有五个,勘查面积2690平方公里,占全旗面积的32%但大多还停留在预查和普查阶段,导致家底不清,资源储量不明,后续资源跟不上,供需矛盾突出。
(二)开发利用水平总体低。全旗矿山企业虽然较多,但布局分散,规模小,工艺装备相对落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相对不高,尤其是砂石粘土矿。使得矿产资源的规模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有的矿山企业重开采、轻开发,资源开采回采率低,矿产加工总体上还处于销售原材料的初级阶段,资源消耗高,能耗高,成本高,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效益低,没有形成规模产业和延续产业链,资源没能发挥出最大效益。
(三)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对采出的低品位和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品乱堆乱放,废水、废渣的排放不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既造成资源浪费,又造成环境污染,
(四)依法监管力度需继续加强。鄂尔多斯市和达拉特旗都出台了《2008至201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但还没有完全投入应用,而且有的在实际开发利用中没有完全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依法管理比较乏力,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破坏性开采资源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矿政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步伐。要在生产规模、矿产资源“三率”(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环境水保设施、安全生产投入、产值利润等方面设置准入门槛。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要制定“矿产资源整合专项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规范和推进重要矿种、重点矿区的整合,促使企业走整合之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优势矿山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已有同类企业进行整合。同时,要注重从源头上规范矿业秩序,禁止新建小规模的矿山企业,对已建成的小规模的矿山企业要通过整合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
(二)强化手段,严格监管。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的监管职能,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环保、安检、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责依法打击、惩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治理矿山企业证照手续不齐全的问题,避免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要求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同时要加强“三率”指标的考核,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或“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申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勘查方案进度进行勘查。没有完成勘查投入并未提交相应勘查程度的地质报告的地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勘查后,工作未达到勘查设计要求和投入的,探矿权出让期满后一律不再延续。
(三)加大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严格审查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达到环境与经济、资源、社会协调发展。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于已闭坑的无主矿山并且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要极积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四)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矿业管理和维护矿业秩序意义的认识,使矿山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得到不断增强。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设立矿山信息员,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要及时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严肃处理。
总之,矿产资源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财富。我们人类社会应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情况。矿政管理要作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以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对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供应的保障能力,使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合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最大限度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切实提高综合效益,服务于人类社会。
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 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