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机制 保障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时间:2013-11-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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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是履行调处职责、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保证,机制不全、体制不顺将直接阻碍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第一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保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质量的关键。一是逐步使调处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从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人员具备调处案件的专业能力。二是提高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业务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每年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
第二要保障办案经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需要进行争议现场土地利用现状勘测、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甚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大量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要下大力气、多渠道解决制约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经费不到位问题。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争议的调查处理。二是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实际经费需求,积极研究探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收费问题。
第三要做到程序合法。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办案时限、处理依据、文书格式等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各地要及时出台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规定,确保调处工作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