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地籍管理工作回顾与思考

近年来,在地籍管理工作中,鄂托克旗严格执行《土地登记办法》,认真落实《物权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规范基础工作入手,不断推进地籍管理上台阶、提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尽管在工作中也曾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但可贵的是实践中所作的探索思考和所积累的丰富经验。
――把好土地登记受理关
日常业务受理中,虽然权利人持原件“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前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我们首先也要核对是否颁发过土地使用证,避免二次发证。就是说,在土地登记受理前,严格“审查”:一查历史的签收薄;二查原始地籍档案;三查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如果有重复登记的情形,可以尽早发现。在“审查”上如果没有发现权利人土地登记信息,则可以受理,在源头上防止土地重复发证。
――切莫忽视“邻宗地签字”
土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在私人财产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有关土地的违法案件和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鄂托克旗院落式住宅仍占多数,院墙相连,房屋紧挨,居民办理土地证时,在地籍调查的四邻指界环节,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目前我们总结了几点:一是相邻宗地使用者无法指界的情况,例如房屋权利人在异地,住房人是租赁者;二是相邻宗地土地使用权虽有权属来源,但未经确权的;三是权利人虽长期使用,但无法提供任何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四是相邻宗地的使用人因外出无法联系或相邻单位因解体等原因灭失的;五是因为邻里不和等人为因素,故意拒签的。针对以上这些情况,我们正在采取分门别类处理指界难问题。不按照规定组织四邻指界、签字,对四邻签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土地权利人为方便,图省事,找来假的四邻代签,却不知,一旦遇到纠纷,吃亏的还是自己。对此,我们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让工作人员负起责来,严格把好权属和身份审查关口。同时提醒土地权利人重视权益的合法性。
――超占土地的确权登记
权利人凭原始批地手续、房改房合同办理初始登记时,实测面积往往超过批准面积。经地籍工作人员与测绘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到实地测量核实,确实属于超平米。有两种原因:一是由于以前用卷尺丈量,现在是手持GPS、测距仪等仪器测量打点,存在一定的误差;二是由于当时的工作人员没有将房子占地的现状查清,大概是属于统一建起的房子,只对第一户进行测量,其他都以第一户测量结果为依据。这样就造成很大一部分住户占地面积与批地手续面积不符,多数被确定为超占。如果有超占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原则上是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告知权利人向规划局补批超占面积或移交执法队处理违法用地,限期拆除。但考虑到上述两种情况确实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一般采取按照实际界址进行调查,绘制宗地图,将超占的部分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图中加以注明,显示当事人所超占面积数量和具体位置,超占面积不予确权登记,为以后“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提供依据。
――股室间配合很关键
为了搞好全旗地籍工作,首先需要各分局、基层所负责地籍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支持,确保全旗地籍工作圆满完成。其次,与相关股室相处,要互相尊重,以诚相待,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遇到问题就会获得真诚的帮助。横向沟通具有很多优点:第一,它可以使办事程序、手续简化,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它可以使单位各个股室之间相互了解,有助于培养整体观念和合作精神,克服本位主义倾向。第三,它可以增加职工之间的互谅互让,培养同事之间的友谊,使职工提高工作兴趣,改善工作态度。
――热情服务提效率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及时、认真、热情的工作原则,对用地户既要热情接待,真心实意,又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既积极主动,讲究效率,又要按规定、按程序操作,努力做到让群众带着问题而来,带着满意而去。群众的意愿就是在办事时尽量简单、尽量快捷。我们始终坚持一次性告知原则,尽可能减少办证的往返次数,提高公众满意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实行了目标任务进度表制度。把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情况都在上面一一注明,随时提醒、督促大家按时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松不得
建立一套严格的登记程序和完善的制度,要有合格的人员来执行和操作。要搞好地籍规范化建设,防止发错证,错发证,关键还在于干部队伍建设。让我们的地籍工作人员重视细节,体现出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强烈的责任感,以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业务工作。工作中不当“马大哈”,把高度重视细节的理念融入到地籍管理工作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国土资源干部职工队伍,这是我们做好地籍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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