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旗区目标责任完成良好
时间:2014-01-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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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150号,坚持“从价计征,应征不漏”的管理规定,1-11月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完成10.87亿元。全面落实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严格按照规程确定煤炭企业开采回采率系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系数挂钩。市局征费稽查所通过开展资源补偿费专项稽查等工作,加强对旗区征缴监管,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对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同时,提高矿山企业对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认识。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体系,有效提高我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各旗区征管工作,年初下达了2013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征收稽查和建立征管机构列入考核范围。在主抓征缴管理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评定,把日常各项统计报表、台账建立、票据管理等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征收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近日,通过市局对各旗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都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责任,全市征管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