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结合国家资源税改革内容规范调整相关征收制度
时间:2014-11-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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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文,调整发布国家资源税改革的相关最新要求和内容,伴随着国家资源税改革的逐步推进,2014年12月1日后,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非煤炭及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将在征管工作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也将成为下一阶段,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国家资源税改革内容公布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迅速组织了座谈研讨,并通过积极广泛进行调研,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为更好推进国家资源税改革,顺利度过工作调整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研究和讨论,由于改革的时间和计划比较紧迫,加之年底的总结同下一年度的工作布置即将开始,修订和完善现有征收管理制度和规范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具体到我市是以煤炭和天然气资源为主的资源城市,监管的重点侧重于煤炭和天然气资源,并且由于企业多、数量大,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这里,对其它资源重视不够,也没有进行详细的思考和研究。同时由于其它资源企业形成规模性、比较成熟的相关企业不多,与规范成型的煤炭、天然气企业不同,存在生产不定期、财务不健全、价格波动大、产量确定难等诸多不利因素,并且对于不同矿种征收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只有出台较为全面细致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才能更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工作人员能尽快熟悉新的工作内容,并可以兼顾征收效率和质量,保证在改革初期,新旧政策交接期,能够严格“应收尽收”,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伤。目前,我们已经组织修订编制组针对已有的《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操作规程》、《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登记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征缴票据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工作制度》等六项规程及制度进行重新的修订与调整,近期将形成初稿,经各旗区征求意见后,报经上级以及相关业务专家审核,计划将于年底前完成基本修订工作,交付全市进行试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