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开展东胜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
时间:2014-12-03 10:18
来源:
保存:

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2?126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4]7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50号)精神,对辖区范围内的拟清理矿山企业开展核实清理工作。
此次煤炭资源配置核实清理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和义务,采取合理补偿的办法,依法收回多配置的煤炭资源;坚持有利于推动就地转化原则,控制总量,转化优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避免新增煤炭产量冲击煤炭市场。
清理范围以转化项目、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方式取得的煤炭矿业权;企业持有的在期有效的煤炭风险探矿权。
清理目标: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转化项目,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但建设规模未达到已配置量的,超出部分全部收回,或由企业按现行价款标准支付超出部分全部矿业权价款。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配置煤炭资源的转化项目,未建且不继续建设的,全部收回配置的煤炭资源。3.持有的在期有效的煤炭风险探矿权,未落实资源转化项目的,自愿将探矿权退还给市人民政府的,市人民政府将原则上比照上海庙矿区煤炭资源开发主体整合标准给予补偿。
核查内容:1.配置煤炭资源矿业权及企业持有的在期有效的煤炭风险探矿权的证照情况;2.配置资源井田储量备案及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3.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转化或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4.同意配置的转化或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完成情况;5.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配置的资源量,实际应配置和收回资源量。
此次东胜区经初步核实,整理出拟清理煤炭矿业权共12家。其中有采矿权的煤炭企业7家,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探矿证的煤炭企业5家。与各拟清理的煤炭矿业权人的初步约谈工作全部结束,材料已整理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