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治理中心多措并举确保矿区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1.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旗国土资源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矿区环境恢复治理领导小组,下设驻矿监督组和督查组,分别由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三名副主任担任驻矿监督组和督查组组长。对全旗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项目进行“全天候”驻矿监督检查。对涉煤乡镇进行日常督查,要求各煤矿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准格尔旗煤矿露天开采和火区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实施措施》(准政办发〔2011〕84号)、《准格尔旗地表浅层采矿临时用地工作方案》(准政发〔2012〕76号)文件要求进行复垦绿化,切实提升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每半月召开一次驻矿人员工作例会,听取驻矿人员工作汇报及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总结会。包片领导每月下矿巡查2次以上,使包片驻矿联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把全旗矿区分为3个片区,每一个片区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包片,每个片区内派驻干部负责驻矿,每个干部负责10个左右的煤矿并进行“全天候”驻矿,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到期未复垦的临时用地要督促煤矿尽快复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所属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通过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煤炭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垦。针对我旗的自然地理环境,在准格尔召地区表土普遍较薄,我们要求煤炭开采企业只要有表土,尽量对表土进行剥离,以备后来复垦,并且在选取乔、灌、草方面也尽量选择抗逆性好的树种和草种,保证绿化质量。而对于东部和南部地区来说,表土比较多,在树种和草种的选择上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且尽量选择当地的树种,例如:在开挖过程中需要挖损的原地貌上生长的树种,移栽到复垦区,利于成活。
3.由旗国土资源局牵头,实行旗国土、煤炭、环保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从各个环节约束煤矿进行复垦。对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复垦工作如期完成。
二是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
2013年我们在全旗确定了12个煤矿作为试点煤矿进行全面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们总结探索试点煤矿的成功经验,在全旗范围内推广。例如:准格尔旗神山镇永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铧尖村。始建于1993年的准格尔旗神山镇永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永利煤矿,井田面积3.3567km2,属单井田技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0.6Mt/a, 2010年永利煤矿承接并负责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灭火工程“黄天棉图地区煤矿火区集中连片治理项目”,集中连片治理项目达到13.5 km2,经政府批准,在2008年8月开始实施井田内火区治理, 2009年9月露天开采第一期工程开始实施,2010年3月通过综合验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截止2014年8月,共计绿化10000多亩(含本矿矿区),其中平面面积8000亩,边坡用沙柳方格网护坡2000亩,直接投入资金一亿多元,从而形成“农业”、“林业”和“园林”等立体式的综合生态示范园。在准格尔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组织各煤炭企业负责人参观了永利煤矿等复垦效果好的煤炭企业,学习借鉴试点煤矿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了全旗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度。
三是以科技为支撑,研究先进的复垦技术
我们与中国科学院西安水保研究所合作,在永利煤矿和致富煤矿进行土地复垦与土壤改良和植被恢复重建技术研究,现已取得一定的效果,如果实验全部成功以后,将把这项科学技术在全旗推广,最终能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我旗的生态恢复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规范《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和复垦验收工作,确保土地复垦质量
自市局审批权下放以后,对试点外的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项目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组织国土、煤炭、环保、林业、水保、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到实地进行踏勘和评审,针对我旗不同的地理环境,采取适宜的植物配置方案,使方案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地块,我们采取随时申请,随时验收,先由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驻矿干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旗国土局组织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符合验收标准后,发布公告,公告无异议后,通过验收。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新开工的煤矿,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开始,我们就及时跟进进行监管,整理中心收到上级政府部门的用地批文后,转交到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然后煤炭企业到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领取用地批文以后,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中心从煤矿的开工放线,表土的剥离,表土场的设立,排土场标高的控制,工程措施的完善进行全程监管。工程措施到位后,由包片领导和驻矿干部进行验收,工程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物措施,以保证复垦绿化的质量。
五是完善各煤矿企业的数据平台
对全旗各煤矿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尤其要理清合法审批、全林地审批、违法用地等数据信息,建立各煤矿的数字化信息平台。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发放宣传册、在矿区主要路段制作宣传广告牌、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