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从三个方面深化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是严把党员“入口”,从源头上提高党员的质量。目前,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600万人,而党员人数增长过快,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和不正之风现象。个别党员“组织上入党,思想上没入党”,不合要求的党员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为此,《细则》的精神是要控制党员总量,控制党员发展规模,既要严把入口关,防止“带病入党”,还要畅通出口,清除不合格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是严格党员标准,严密入党程序。《细则》提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同时,《细则》从提出入党标准和要求开始,详细规定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提出纪律检查要求和办法,用科学规范的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例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还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半年考察一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等。
三是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例如: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