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毛乌素沙漠生态保护之伞——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小记

乌审旗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储量丰厚。全旗探明天然气储量达1.286亿立方米,探明煤炭储量达520亿吨,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5.68亿立方米,其中煤炭储量占鄂尔多斯市的近35%。乌审旗矿区分为呼吉尔特矿区和纳林河矿区两大矿区:呼吉尔特矿区位于乌审旗东北部,分布于图克镇、乌兰陶勒盖镇和乌审召镇境内,南北最长约74.1千米,东西最宽约66.8千米,矿区总面积3331.7平方公里,现已探明储量约180亿吨,旗局已审核通过印发文件并将有关资料组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通过,矿区总体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纳林河矿区位于乌审旗东南部,分布于乌兰陶勒盖镇、嘎鲁图镇、苏力德苏木和无定河镇境内,南北长约88千米,东西宽约61千米,规划面积2068.68平方公里,总资源量342.2亿吨,预测储量500亿吨以上。矿区总体规划正在申报当中,近期有望获得批复,纳林河矿区共划分7个井田、5个后备井田、1个勘查区和2个保护区。
针对全旗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旗局牵头,各级管理部门联动加大管理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全旗矿产资源,保护全旗生态环境。
一、落实监管责任。旗局牵头各部门联动,对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共同推进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要贯彻落实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切实提高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旗局对越权审批、监管不到位、不落实整改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目前全旗范围内仍有小部分煤矿等矿山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状况,迫切需要加强全旗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矿废弃地治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全旗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旗政府的治理责任,使全旗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贯彻实施各项制度。为全旗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支持要严格执行全旗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全旗土地复垦制度和全旗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积极引导乌审旗范围内的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四、加大宣传,强化舆论监督。旗局计划2015年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全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种非法采矿和私挖滥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全旗群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新闻报道、媒体跟踪,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健全全旗矿山开发审批制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先评价,后建设。全面做好全旗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全旗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审批,从根本上消除矿山对乌审旗生态环境的影响。坚决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盗采、争抢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活动。坚持“疏堵结合”,实行统一规划下的有序开采,为矿山环境有计划治理创造有利条件,撑起毛乌素沙漠的生态保护之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