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全面规范建筑用砂石粘土资源采矿权审批

时间:2015-10-09 17:28   来源:    保存:
   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重要部署的十九条实施意见》(内国土资发[2015]79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在鄂尔多斯调研指导及全区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暨“三严三实”教育推进会精神的意见》,为加强伊金霍洛旗建筑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开采秩序,确保砂石资源依法、有序开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采矿权拍卖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3]84号)精神,结合地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拟研究制定新的建筑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砂石料厂均不得违法开采,由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对建成的砂石料厂进行关停拆除,除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临时取土需要,建筑用砂石资源全部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不得以行政审批方式直接出让砂石资源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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