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时间:2015-10-1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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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在鄂尔多斯调研指导及全区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暨“三严三实”教育推进会精神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做好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等三区两线重点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多项措施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专项经费,伊金霍洛旗无责任主体或历史遗留国有矿山及“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河流湖泊沿线)未完成治理地质环境区块共 6 个、面积约 14.78平方公里。
二是将进一步完善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合二为一只收一项政策精神。
三是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及专家,研究制定《伊金霍洛旗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管理办法》。
四是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初步确定在我市东部区和西部区各选择1至2个复垦示范点,作为露天煤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复垦样板向全市推广,以促进复垦工作顺利推进,保证按时完成复垦任务”指示精神,经综合考虑,拟初步选择乌兰集团后温家梁煤矿,神东天隆集团武家塔露天煤矿作为伊金霍洛旗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复垦样板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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