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煤炭资源开发调研报告

煤炭工业是鄂托克旗的支柱产业,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旗抢抓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重大机遇,采取了矿井技术改造攻坚等产业升级举措,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其他产煤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竞争力不强。当前,我旗经济社会正处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时期,煤炭作为龙头产业,需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十三五”规划提供后续煤炭储备,实现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特开展本次调研。
一、 煤炭工业现状
(一)从资源储量看 ,鄂托克旗煤炭资源丰富,处于桌子山煤田,含煤区面积约 9554.5 万平方公里,探明储量29.6亿吨,可开采储量17.78亿吨。2017年,全旗煤炭产量 2000万 吨。
(二)从煤炭品质看,主要是内蒙古自治区为数不多的赋存有炼焦煤资源的煤田,属于稀有煤炭资源矿区,乌仁都西是褐煤主产区。
(三)从资源赋存条件看,我旗境内规划建设骆驼山、前后摩尔沟、西来峰、棋盘井、 阿尔巴斯、白云乌素、滴沥邦、千里沟等矿区,煤田面积286平方公里,保有资源总量约 吨。
(四)从现有产能状况看,全旗现有煤矿52处(含2处国有煤矿),产能4690万吨/年。其中:21处井工煤矿,产能2530万吨/年;有31处露天煤矿,产能2160万吨/年。
(五)从煤矿开采规模看,我旗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最低规模30万吨/年,最高规模 500 万吨/年,其中60万吨以下煤矿10座。
(六)从煤炭洗选加工看,全旗23家重介洗煤厂,产能5625万吨/年。
(七)从煤炭企业情况看,全旗现有煤炭企业30家,其中:在我旗管辖区内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6家,产量约占全旗总产量的53%,开发主体过于分散,有待进一步重组转型。
(八)从技术水平看,煤矿科技与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提高到75%,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
(九)从煤炭产业集中度来看,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煤炭产业升级改造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十二五”期间煤矿数量保持在55处,总设计生产能力提高到4670万吨/年。经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确定保留的8家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生产规模均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十)从煤炭资源回收利用来看,“十二五”期间,煤矸石电厂发电,年消耗量约250万吨。2处煤矿率先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预计年消化煤矸石360万吨。建成1条年产60万平方米红山玉生产线,预计每年可利用煤矸石1.75万吨。
(十一)从煤炭消费看从煤炭消费看,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煤炭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一直努力削减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费量,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2015年煤炭和新能源消费占比分别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和12%。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我国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逐年降低,到2020年降至62%,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在2020年达到15%,但煤炭仍是主体能源,主导地位不会改变。
二、煤炭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全旗煤炭主要消费部门以发电和焦化为主。预计“十三五”期间,旗内煤炭需求量为3805万吨。
——火电:2014年,投产电厂装机容量298.6万千瓦,年耗煤量(含电煤、中煤、煤矸石)约1080万吨;预测我旗“十三五”新增电力装机384万千瓦,到2020年火电装机容量可达到682.6万千瓦、发电量341.3亿千瓦时,需煤炭2730万吨。
——焦化:2014年生产焦化厂7家,设计生产能力589万吨/年,生产焦炭448万吨,年耗精煤量680万吨;2015年退出焦化厂1家,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年;预测我旗“十三五”新增焦化生产能力250万吨,到2020年焦化生产能力可达到819万吨,需精煤1025万吨。
——建材、民用及其它:2014年,全旗建材、民用及其它行业需煤40万吨,根据历年产业发展及增长形势,预测2020年该类行业需煤50万吨。
三、供需平衡
全旗2014年底在籍生产煤矿产能1950万吨、在建煤矿规模2720万吨。“十三五”期间,有望投产煤矿规模约2060万吨、煤炭资源枯竭退出产能165万吨,2020年煤炭总产能将达到3845万吨。 “十三五”期间我旗煤炭产量在3000万吨/年左右,煤炭供应缺口约910万吨,依托外部煤炭市场予以解决。
四、面临的形势
国家能源替代战略有利于发展煤化工产业。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资源赋存特点决定了煤化工在我国化学工业中的特殊地位。发展煤制甲烷气、煤制油产业,将成为我国替代天然气、石油进口的重要手段。与石油化工相比,煤化工技术正不断完善,竞争力大幅提高,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原料结构已经开始调整。预计进入“十三五”以后,煤化工在化学工业中的比重会不断提高;从长远看,煤化工将与石油化工并驾齐驱。也为我旗发展煤化工产业,建设西部重要的重化工基地创造了有利时机。
——新的国家宏观政策将给我旗煤炭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我旗位于鄂尔多斯高原西部,属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中央已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这些宏观政策必将给我旗煤炭生产、运输、转化等方面赋予新的发展机遇。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5〕37号)文件要求,我国将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而我旗正是西部煤炭开发的重要力量。
--国家严格新建矿山规划准入。新设采矿权必须与规划中矿业权设置区划相符,采矿权人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安全管理等资质条件。新建矿山设计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床设置一个矿山企业,禁止大矿小开或一矿多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褐煤开发井工矿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500万吨/年;其它煤种井工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年;新建露天煤矿100%就地转化。天然碱、芒硝、石膏、盐矿、铸型用砂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铁矿6万吨/年,高岭土3万吨/年,其它矿产详见附表9。新设的非金属矿山应严格按照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域进行设置,引导非金属矿山成区、成片规模化生产。新建矿山必须同步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共伴生矿产、贫矿综合利用方案,投产后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产能管理控制严格。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开采“负面清单”,禁止新建单井井型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以及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资源回收率设计达不到国家要求、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和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炭项目。禁止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及高硫(含硫高于3%)、高灰份(灰分高于40%)的生产矿井。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五、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煤炭企业科技创新,制定煤矿生产经营的各项技术标准,分类整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标准库,形成先进产能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监督检查等规范性制度,明确职责、内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三单管理”,按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办事效率,形成长效机制。
(二)信息化。全面实施“互联网+煤炭”发展战略,整合煤炭信息资源,建立三位一体信息化系统,深度推进煤炭行业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实现煤炭全产业链高端信息化。
(三)智能化。完善煤矿生产、运输、经营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煤矿智能开采、智能管理。
(四)低碳化。研发各煤层安全高效开采和呆滞压覆资源回收技术,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推广充填、保水等绿色开采技术,推进废弃物和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煤炭产品提质增效进度,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治理矿区环境,修复矿区生态,建设绿色矿区。
(五)集约化。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大力发展煤炭精深加工产业,加快煤转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实现煤炭产业集约发展。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资源勘查。“十三五”期间勘查面积429.02平方公里,地质资源量7.62亿吨,勘查程度为勘探。
2.煤矿建设。“十三五”期间,在建煤矿27处,规模2720万吨,其中:“十二五”结转规模2720万吨,“十三五”有望投产煤矿规模约2060万吨。“十三五”期间,煤炭资源枯竭退出煤矿6处,退出产能165万吨。
4.煤矿技术。除千里沟急倾斜煤层煤矿及雀尔沟薄煤层煤矿外,其余井工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
5.企业发展。“十三五”末,将我旗建成3000万吨特种煤生产基地,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神华蒙西、利民、鄂尔多斯、建元、双欣、棋盘井、星光、新亚、广纳、广泰等煤炭企业发展。
6.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职业危害防治得到加强。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3。
7.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低热值煤、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258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
8.煤炭深加工。到“十三五”末,火电装机容量达到682.6万千瓦,消耗煤炭2730万吨;焦化生产能力达到819万吨,消耗煤炭1025万吨。
9.环境保护。到2020年,煤矿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达到100%;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10.和谐矿区建设。建设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示范煤炭企业,及时将和谐生态、和谐民生、和谐生产安全、绿色矿山、农牧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建设经验与成效转化为政策和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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