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着力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时间:2018-04-11 15:42
来源: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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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第61号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强化节地标准建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近日,鄂托克前旗柴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5WM生物质气化发电多联产综合开发及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申请,该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新能源发展项目,也获得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在审查资料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用地规模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标准,经详细了解项目的各功能分区设计情况后,我局与发改、规划、环保部门共同探讨,给企业出谋划策,提出解决节约集约用地的建议,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予以建设主厂部分,生物燃料堆场用地则以租赁方式与当地牧户签订有效协议即可,合同期满将租赁土地予以复垦。这样既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也保障了项目用地,用地企业减少了一些费用支出,农牧民也从中受益。
我局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明确程序,把加快实施和规范开展节地评价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规范超标准、无标准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