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窗口作风建设 提升登记服务效能——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多举措扎实加强窗口作风建设侧记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服务纪律和作风的监督,推动行政服务工作更加公正、便民、优质、高效,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市纪委《关于开展行政服务作风监督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办发〔2018〕32号)和<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服务作风监督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纪办发〔2018〕44号)精神,以及旗纪委安排部署,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狠抓窗口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形象,进一步优化登记服务质量、提升登记效能、防范廉政风险。
一、加强学习,严明纪律。一是强化纪律学习。召开支部会议,强化纪律学习,党员自觉走到服务最前沿,树立“小窗口,大责任”服务意识,杜绝出现“推绕拖”、“事难办”现象。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组织12期全体人员业务学习,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技能。定期组织受理、审核、权籍调查等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强化全业务办理能力,真正做到全业务受理。三是强化业务研讨。认真执行《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会审制度》,每月召开登记会审例会,组织专家论证登记争议问题,共形成8期会议纪要,统一疑难问题处理办法。
二、强化制度,规范行为。一是规范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受理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18项服务制度,规范办事流程,对所有服务事项实行“全透明”运行。二是强化审核制度。建立审核分级负责制,全面压实审核人员的审核责任。建立质量检查考核制,组织质量检查,发现登记错误的,严格追究审核人员责任。三是实行考评制度。由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定期从工作质量、工作纪律、文明服务、群众反映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行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到个人,优秀比率严格控制在10%以内,以考核促进服务质量提高。每季度开展“优质服务标兵”、“业务技能标兵”评选活动,引导形成创先争优高潮。
三、强化监督,阳光登记。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在中心大厅公布监督电话、中心领导和负责人员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和登记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定期编印不动产简报,通过“细化考核,亮化业绩”等形式,将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不动产登记每一个人,形成“比业绩、比干劲”的工作氛围。不定时地进行暗访督察,每月电话回访10名办事群众调查服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均在98%以上。三是强化第三方监督。坚持自我“亮丑”,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窗口服务 “挑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情况严重的,予以问责处理。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事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在乌审旗国土资源局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三办”改革为抓手,建立不动产交易登记税费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交易系统与登记系统的彻底融合,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实现一张身份证享受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提供房屋过户后续的水、电、燃气等过户“一条龙服务”,实现信息整合“减资料”、平台重构“提效率”、流程优化“减环节”、服务提升“优环境”,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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