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让群众充分享受到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鄂托克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紧紧围绕服务需求,在细节上做文章,从即日起,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除依法应提交原件外,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将身份证等复印件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资料。在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查核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电子化扫描存档,申请人将不需要另行提交复印件,免去服务对象自行复印的麻烦。这是我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继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一窗受理等便民措施后,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实现登记高效便民的又一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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