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国土资源局“四举措”抓实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时间:2019-01-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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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突出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坚持“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基本原则的重要探索和实践。
一是摸清督察整改工作底数。我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12月末对关闭的14家砖厂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责任到位。
二是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将工矿废弃地处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乡村产业发展与矿山生态修复相结合,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措施。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矿山执法日常巡查,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杜绝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四是多渠道筹集生态修复资金。按照“有矿主找矿主,无矿主找企业,无企业找属地”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生态修复治理资金。引导矿山业主出资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针对关闭注销的矿山,经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土地复垦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对于矿山业主已灭失的,通知矿山所属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或追缴土地复垦费。对于矿主已灭失、企业已关闭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旗政府投入财政资金进行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