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态环境是矿区人民赖以生存、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外部条件,煤矿生产建设同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带来巨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的弊端,对环境的破坏引发各类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随着2015年煤炭市场回暖,各矿山企业治理生态的积极性重新得到助长,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在东胜区委、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的全力支持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原则,立足实际、主动创新、真抓实干,通过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观。
一、煤矿矿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破坏耕地和植被。
井工开采塌陷土地,破坏植被,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减少土地利用率,改变地貌引发土地沙漠化。塌陷还会引起山地、丘陵发生泥石流,山体塌陷,严重破坏矿区的植物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露天开采对植被和土地的破坏程度更大,这种采掘场是毁灭性的。露天开采直接挖损土地,破坏地表植被。煤矿开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压占土地,植被也遭到严重破坏。
(二)矿山开采加剧水土流失。
采煤所诱发的一系列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如地震塌陷、裂缝、地表变形、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煤系地层以上各个含水岩层及水资源系统的改变和破坏,导致地表经流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资源枯竭;同时由于矿坑排水及尾矿的堆放,对区域水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诱发地质灾害。
煤炭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主要表现为地面塌陷、植被破坏、煤矸石堆积、地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质塌陷是造成矿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并难以治理的主要灾害问题。
二、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措施与对策
(一)土地复垦,因地制宜。
根据“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等标准要求,各矿山企业应负起自己的复垦责任,加大投资,完成土地治理工作。在土地用途符合《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复垦人要进行耕地规划备案,通过与土地所有人及集体组织协商还地数量、质量,由社长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在镇政府和东胜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以此作为还地基础,做到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养则养,尽量把土地治理恢复,退还给农民耕作。
(二)水资源综合治理。
针对煤矿开采特点,实行矿区内水的排供结合及水害控制优化管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喝矸石淋溶水等进行充分的过滤、筛选和净化处理。建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所排污水,对含有重金属及有害离子的废水必须污水净化处理后才能进行排放。同时还要对矿区进行绿化,种植树木,减少水土流失。
(三)改进开采工艺,采用先进机械,防治塌陷。
对地面形成的塌陷、裂缝及时填埋。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炭资源富集,但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循序渐进,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能让经济发展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要本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使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