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与保护并举 规范与发展并重——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和保护工作纪实

今年以来,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在旗委、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及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建设,完善和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一、扎实有序开展土地供应工作,切实保障了国有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截至目前,共计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6宗、711.934公顷,其中划拨供应15宗、600.992公顷,出让供应23宗、110.0328公顷,成交价款17369.153万元,办理了38宗、0.9092公顷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目前正在挂牌公告及正在拟挂牌公告37宗、9.2756公顷,预计成交价款2199.4894万元。
二、严格执行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145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文件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确保新旧系统有序衔接。
2020年上半年,全旗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3.5123公顷,均已全部补充到位。
三、抓实临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根据企业、苏木镇政府的申请,对于符合办理临时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各类用地单位,我们积极协调有关股室按要求从速办理,共计审批临时用地30宗,345.7209公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7宗、9.2441公顷。
四、统筹其他工作
(一)全旗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方面,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行为重点,通过进行实地巡查并及时在系统内更新开发利用信息,对我旗已供应建设用地的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情况实施全程监测监管,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动态把握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尽早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
(二)配合土地收储中心开展了全旗土地遗留问题登记核实工作,截至目前,嘎鲁图镇遗留土地问题已经申报登记289宗、706577.1平方米,已公示三批共计166宗、292412.26平方米。
(三)按时按要求完成了上级部门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完成目前正在挂牌公告及正在拟挂牌公告的37宗、9.2756公顷土地供应工作,配合土地收储中心有序推进全旗土地遗留问题登记核实工作。同时,为全旗各建设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做好服务工作,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和低效闲置土地,切实提高供地率。认真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各项数据实时录入工作,对所有审批项目,都按要求录入监测监管系统,注重录入质量,努力做到不被退件、不被问责。
(二)继续强化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实行严格的动态巡查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及时上传各类巡查资料,对已供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批准文件搞好监督检查,保证用地单位按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对少批多用、批而未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