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相关工作
时间:2021-09-14 14:1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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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等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9个旗区开展并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整等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1〕58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平衡与接边工作,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平衡与接边工作。为实现鄂尔多斯市内各旗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辖区内的平衡与协调,参照自治区平衡原则,勘测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各旗区提交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进行了平衡分析,为保证分析成果能更好的应用于实际,市局开发利用科于9月13日邀请各旗区工作负责人和相应技术单位在市局就平衡接边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了商讨。下一步将根据会议结果完成平衡接边工作报告,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各旗区按照厅工作安排参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