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组赴鄂尔多斯市调研指导废弃矿洞封堵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
时间:2026-03-28 10:04
来源:保护利用中心 刘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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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各项任务提质增效,2026年3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白慧君率指导组一行赴鄂尔多斯市开展专项调研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局长(总督办主任)刘斌参加调研。

本次调研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现场指导等方式,全面摸排了当前工作现状,并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调研指导组对我市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给予肯定,同时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对照上级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部分工作在细节落实和精准推进上尚有差距,存在“重推进、轻巩固”的现象且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调研指导组强调,一是排查要“全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再摸排一轮”,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确保实现全覆盖摸排,坚决做到“应纳尽纳”,保证台账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二是封堵要“彻底”,确保永久性、无隐患。要层层压实属地政府和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对已封堵矿洞及时开展“回头看”,联合属地安委办等部门进行“安全会诊”,通过视频、实地勘探等方式,全面复核封堵质量。对存在隐患的矿洞,要参照国务院安委办、自然资源部等相关文件标准,按照“一洞一策”科学确定封堵方式,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达到永久性封堵效果,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风险。三是监管要“有效”,形成常态化、长效化。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废弃矿洞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在重点“矿脉”进出口探索运用“技防”等手段,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同时,持续加大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因封堵不到位、监管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矿产资源。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将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各类台账资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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