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时间:2025-01-08 16:38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我局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自然资源职能职责,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法治建设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培训,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局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中心组2024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有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使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持续提升了领导班子的依法决策能力水平。认真组织参加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线上培训班、鄂尔多斯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鄂尔多斯市委党校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2024年,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学法10次,其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厅里、市里举办的法治培训班8次;组织观看“自然资源大讲堂”法治专题培训3次;组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
  (二)研究工作重点,部署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工作有力开展。组织召开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从耕地保护、要素保障、空间规划、生态修复、矿产资源保护、资源资产权益、执法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八个方面部署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工作,确定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任务,压实了工作责任,监督了工作落实,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及任务要求,全面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化建设稳步提升。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时听取汇报法治建设工作,按时上报述法报告,认真部署落实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市法治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点对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台账,制定措施,督促整改,确保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合理、合法、规范、有序开展。2024年,我局向市依法治市办作述法报告1次,党组听取和部署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2次。
  (三)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我局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根据《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4.22地球日”“5.12地质灾害日”“6.5环境日”“6.25土地日”“8.15生态日”“8.29测绘日”和“12.4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全面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我局共组织举办和参加法治专题宣传活动6次。
  二、集中精力,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政策依据,强化依法决策,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切实提高了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质量。2024年,对《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条例》《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行业管理规范依据的科学合理。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群众参与力度,通过网上公示和张贴、召开专家论证会等途径,广泛征求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确保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邀请他们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中去,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2024年,《鄂尔多斯国土空间规划》正式获批,其制定过程中充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出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制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旗镇及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指导意见》,持续完善规划体系。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印发《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与旗区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责任状》,全面构建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员”管理体系。建立重大项目土地报批联审机制,实现“即接即办、随报随审”,深入落实全面节约集约战略,深化综合整治,资源要素利用水平不断攀升。出台全区首个地方《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绿色矿山建设作业指导书》,建立“达标创建、持续提升、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管理新机制,为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印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为全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供鄂尔多斯经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聚焦落实全区“两优”专项行动,深入落实“暖城·五心”营商环境各类举措,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促进要素供给更加便利、项目审批更加高效、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
  (三)推进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监管,有力推动科学规范执法。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赋权乡镇、街道清单要求,下放相关行政执法权,建立健全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全市“一张清单”监管。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巡查机制,把日常巡查与定时巡查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煤炭资源领域常态化问题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对随机抽取的46家煤矿进行联合检查。大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采取多项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三、积极作为,有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一)全面抓好网络舆情和来信来访工作。按照网络舆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网络舆情和风险防控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反馈和引导工作,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形成了突发事件舆情处理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了负面影响。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建立了接访台账,健全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与反馈机制,从根源上减少和化解信访矛盾。2024年,共受理信访案件10件,均已办结。
  (二)大力开展“接诉即办”工作。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实施方案》,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及时有效回应企业群众诉求,确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交的各项企业和群众诉求处置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了我局政务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度。2024年,共办理“接诉即办”案件193起,有效回访172起,均已办结,响应率100%,解决率98.84%,好评率100%。。
  (三)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从源头找准争议焦点,举一反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4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行政复议案件14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156个。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四)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里常态化扫黑除恶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快速部署落实,做到了各项工作部署及时、落实有力、成效显著。做好迎接市扫黑办和中央扫黑办的常态化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顺利通过了各项督导工作任务。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督促做好“三书一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按时、按要求答复,杜绝草率交办、敷衍办理、逾期回复等情况的发生。2024年,核查厅扫黑办转办的线索9件,均已办结;收到“三书一函”4起,均已按时答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上一篇: 关于移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移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