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多举措保护耕地目标

时间:2013-11-17 16:15   来源:    保存: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耕地,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基本方针,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紧紧守住耕地 “红线”不放松,全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耕地总量实现了动态平衡。

  (一)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确保全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市政府与各旗(区)、旗(区)与各苏木乡镇、乡镇与村、嘎查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把保护面积落实到了地块,责任落实到人。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一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特别保护,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优化本地区的建设项目选址,所有建设项目要尽量避开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今年以来,全市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26.7695公顷,补充耕地626.7695公顷。三是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实现耕地稳中有增。通过杭锦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扎实开展,将350公顷拆旧区全部复垦为耕地,在保障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为全市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耕地数量稳中有增。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确保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一是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以制作横幅、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耕地保护知识,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道路两侧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耕地保护宣传标志,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市实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巡查破坏耕地特别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在巡查过程中严格执法,对及时发现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2008年以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六个统一标准”的要求,实施了基层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三年攻坚战。有力推进了国土资源管理前沿阵地建设,充分发挥了国土资源所保护耕地的前沿哨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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