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确立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认真学习,深入思考,适时确立了贯彻落实“8337”的工作思路,即通过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扶持经济开发区建设、努力做好资源配置工作等措施,积极为建设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等提供用地、资源和生态等保障,有力推进了“8337”发展思路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一是积极提供用地保障。争取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23公顷,向国家争取公路专项指标455.49公顷。及时审查上报建设用地报件80个4441.99公顷,经国家、自治区批准102宗5617.34公顷(单独选址用地项目11个1053.63公顷,批次用地项目67个3357.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1个543.56公顷,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调整利用项目13个728.17公顷),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4.29亿元,基本满足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努力扶持经济园区建设。按照建设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的要求,努力扶持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等18个经济园区建设。下发了《关于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保证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做到10亿元以上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今年对18个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了单列,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0公顷。实行“双百亿”工程承包责任制,局领导对确定开工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伊旗空港物流园区、准旗大路工业园区急需开工的重大项目及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等争取用地指标420公顷,有力地推进了园区重大项目实施。年内为园区组建上报27个报件1342.43公顷用地,累计为园区批准用地1.07万公顷。为大部分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了国土资源分局或国土资源所,下放了用地组件、动态巡查、项目竣工验收等职能,切实提高了土地服务效率。
三是着力做好矿产资源配置和清理工作。为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落实配置资源。先后为内蒙古新长江矿业投资集团4.2万吨/年高纯铝项目等10个招商引资项目出具了配置煤炭资源拟选配置区域的意见,拟配置煤炭资源55.64亿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2〕126号)要求,开展了资源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累计配置煤炭资源528.54亿吨,其中,为项目配置资源中,已取得矿业权的64家企业配置煤炭资源476.83亿吨(30个探矿权项目配置164亿吨,14个采矿权项目配置69.93亿吨,20个划定矿区范围的项目配置242.9亿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为13家企业配置资源51.71亿吨。
四是切实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按照“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着力加强了地质环境治理。督促83家矿山企业依法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0.87亿元。对38家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实现地质环境治理29.5平方公里。截止目前,我市895家矿山企业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5.66亿元,共对72家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实现地质环境治理53.4平方公里。
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个,完成3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施工及初步验收。截止目前,我市共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7个,争取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两权价款专项资金1.6亿元(中央0.39亿元,自治区1.21亿元)。11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自治区项目组验收,实现矿山治理面积10.72km2。鉴于我市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中国地矿经济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中国地质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将2013年年会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题研讨与交流会放在我市召开,我市的地质环境治理成效及经验做法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赞扬。
在落实“8337”发展思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努力,及时供应土地484宗3779.31公顷,实现土地收益37.07亿元;积极帮助采矿企业办理采矿权抵押34宗,为采矿企业贷款129.61亿元;帮助地方和园区利用收储平台进行融资,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等落实收储贷款24亿元;积极为企业减负,在企业承诺和旗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批准用地企业缓缴出让金缴纳中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仅东胜区批准用地企业缓缴滞纳金和利息6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