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执行情况

时间:2013-12-08 10:18   来源:    保存: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情况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市督促矿山企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国土局与存储保证金的银行签署协议,以协议约定对保证金的缴存、返还、支取、结转进行管理。截止目前,我市938家矿山企业中已有912家矿山企业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额约5.66亿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验收情况

  我市严格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组织验收组对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开展了检查验收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有67家煤矿通过了验收,实现治理面积约53.4平方公里;5家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经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或结转)保证金。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备案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保证金核算的依据。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我局委托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与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作为评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截止目前,全市938家矿山已有925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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