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完整征管体系 加强科学计征及稽查监管力度的调研报告

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以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按照“从价计征,应征不漏”的规定,以建立健全完整征管体系为工作保障,以加强科学计征及稽查监管力度为工作手段,通过一些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措施,全面做好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全面加强征管能力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方法
2013年,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以自身实际工作为依据结合广泛的调研,通过多项行之有效的举措,对全面提升我市征管能力建设做了以下的尝试与努力:
(一)及时召开全市征费稽查工作研讨会,研究布置本年度征费稽查管理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后,市征费所及时召开全市2013年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工作研讨会。会上主要对矿山企业回采率系数的测定、公告和确认事宜;矿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和矿产品销售价格的确认、采取的稽查措施;网上直报系统的填报;资补费征收年度考核指标;各旗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构建立等事宜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与广泛的交换意见,并确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对全年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了工作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着重开展2010-2012年度全市资补费征收专项稽查工作,全面细致进行清查,进一步加强征缴工作的监督审核力度,查漏补缺,完善加强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3〕38号)文件精神。市局征费稽查所组织了专门的专项稽查工作小组,深入到全市各旗区近40多家煤炭企业,就2010年至2012年征收机关入库及管理情况和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进行了实地的稽查督导。稽查工作中,向被稽查矿山企业下发“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检查调阅账簿通知”和“调阅账簿、资料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调阅了包括矿山企业2010年至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煤炭销售资料报表、煤管局煤炭销售量、资补费申报表和缴款书等资料。根据提供资料,查看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少缴、漏缴现象以及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1.少缴漏缴问题。一是部分旗区征收机关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稽查力度不够、日常监管欠到位,征管人员对纳费企业报送的资补费申报材料审核不够仔细、严谨;导致矿产资源补偿费未足额征收,个别存在少缴或欠缴等现象。二是部分旗区纳费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的矿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偏低。三是个别纳费企业经说明销售矿产品过程中存在损耗,但煤管局销售量已统计,只是企业未确认损耗部分收入,相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也未进行缴纳。2.征管部门存在问题。一是征管部门历年征收台账存档不完整,部分只存电子档案或已丢失,重新整理难度较大;纳费登记不完善,尚未形成相关的制度约束。二是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审核不严,未能及时发现企业随意修改参数现象。三是存在征收中,虽上年实际回采率已测,但本年资补费征收未与开采回采率挂钩或挂钩不准确的问题。3.采矿权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存在少数矿山企业在申报(资补费申报外网)过程中随意修改系统核定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的现象。二是纳费企业存在通过煤场销售矿产品,利用煤场不属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主体逃避征收。三是纳费企业存在自产自用矿产品。通过检查企业提供的资料,税务部门将企业自用部分矿产品从税收角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已缴纳增值税,但未申报矿产资源补偿费。
专项稽查后,市征费所向各旗区下发了专项稽查反馈意见,并严格监督整改情况。
(三)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全市征费稽查工作组织合理,保障完备,开展顺利。
针对全市资补费政策性、技术性逐年增大的实际。继在全区率先成立市级征费稽查所之后,今年又加强了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市、旗两级加强征费机构人员配备。市征费所积极向市局申请,并获批准增加主管征管工作的专职副所长与专业财务审计人员各一名,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强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在人员配备上达到并符合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旗区要在原有基础上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时足额征缴。二是继续抓好并全面实现全市各旗区专职征费机构全覆盖工作。通过推进一系列的相关工作,在原有五个旗区成立了专职征费机构基础上,于今年在准旗、乌审旗、伊旗也设立了专职的征费机构,实现全市8个旗区专职征费机构全覆盖,有效地为我市征费稽查工作的高效开展,夯实了基础。
(四)严格落实资补费征收同回采率系数挂钩制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实测,全面推广科学规范的计征方法。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资补费征收同回采率系数挂钩制度。要求开采回采率系数,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确定,必须由专业地测机构进行实测,并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按照年度报告下达的“三率”检测指标确认文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采用数据进行计征。如未经实测的,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将开采回采率系数按照2%进行征收。各旗区应备案本地区各矿产企业开采回采率系数相关档案资料,其中必须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报告”、 “三率”检测指标及回采率系数确认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征收的29个煤矿企业的开采回采率系数,市征费所聘请了自治区相关专业测量机构对部分煤矿开采回采率进行实地试测,并对实测结果进行严格评估考核后,计划在所有29个企业进行推广,确保市级征收工作严格规范,准确无误。
(五)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资补费缓交相关政策,做好缓缴期间各项核定征缴工作,完善缓缴手续,提供详细政策咨询,提前做好补缴资补费各项准备工作。
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征费管理机构,认真学习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意见》(内国土资字〔2013〕701号)文件要求,并通过以下措施落实文件精神。一是健全缓缴台账。在坚决落实2013年8月20日-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资补费中的自治区留成部分即总额的60%费用的同时,要求各旗区严格做好缓缴期间的各项核定征缴工作,健全清晰的征缴台账,核算清楚实缴欠缴数额,留存企业盖章签字的欠条。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面向各矿山企业,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咨询与答疑工作。让企业能结合自身实际,正确的理解运用政策,做好自身资补费缴纳工作,确保不出现因信息不及时不对称造成不按时足额缴纳资补费的情况。三是提前做好缓缴资补费的补缴准备工作。提前核算清楚缓交缴费额,按照国土厅会同财政厅、人行近期共同下发细则,积极做好补缴相关工作,确保缓缴资补费于2014年一季度前足额补缴。
(六)召开全市征费工作座谈会,制定“补偿费核算操作规程”和“纳费登记制度”等规程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征费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征费管理工作水平。
在厅、市两级专项稽查工作结束之后,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3〕696号)、《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稽查情况的通报》(内国土资字〔2013〕70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部77号文件精神,市征费所组织召开全市征费稽查工作座谈会,反馈厅、市两级专项稽查成果及问题,听取各旗区整改情况汇报。同时,广泛地审议了市征费所经过几个月实际工作考察调研结合上级最新的文件要求,制定的《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核算操作规程》、《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登记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征缴票据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工作制度》、《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工作制度》等六项规程及制度。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登记、申报、缴纳、减免、稽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了征收管理,规范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严格明确、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制度健全完善、合规合法。此外,市征费所还组织规范印制了《纳费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纳费登记证的清理和换发工作。
(七)加大对旗区的考核力度,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各旗区征费管理力度,市征费所在年初工作研讨会上,与旗区讨论并明确了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目标及责任;将健全征费机构列入2013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推行并加强市局对旗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市局还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旗区征收管理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全市整体征收情况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完整征管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的征管服务能力,也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在今年适逢全市经济整体下行,煤矿及各类矿产资源销售市场不景气的总体情况下,积极予以应对,有效掌握煤炭及各类矿产资源产量、价格,加强征缴监管,为广大矿山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更多的支持与便利,最大限度恢复保持企业生产能力,激发生产热情,总体上保证了征收工作运行平稳。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市资源补偿费共计入库9.86亿元。中央级入库3.94亿元;自治区级入库1.48亿元;盟市级入库1.48亿元;旗区级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2.96亿元。分旗区情况:准旗完成4.42亿元;达旗完成2.479万元;东胜区完成5306万元;伊旗完成2.96亿元,鄂旗完成7418万元;乌审旗完成6560万元;鄂托克前旗完成3094万元;杭锦旗完成8万元。
上一篇: 我市2013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已全面开展
下一篇: 鄂尔多斯市资源配置清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