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办法》

时间:2014-04-28 11:41   来源:    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安排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办法》 

  该《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制度,指标下达到各旗区,实行园区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规划条件确定为住宅用地或商住用地的(商业占总面积20%以下),三年内不予分配计划指标;二是实行集中预报、统筹使用、科学调配。根据各旗区预报用地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提出全市土地利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初步分配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下达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建立计划指标管理与组件报批联动机制;四是建立奖惩制。奖惩与指标使用率、依法用地、耕地保护、供地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弃工矿地复垦等挂钩,对使用未利用地、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旗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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